食品安全、药品、知识产权等领域出现了违法行为,怎么罚?罚多重?5月24日,来自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消息称,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和优化重庆市营商环境要求,规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行为,统一裁量尺度,避免行政处罚的畸轻畸重,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下称“《裁量基准》”),对食药品等19大类违法行为设置了处罚基准。
据介绍,《裁量基准》共收录了154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划分为商事主体登记、竞争执法、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市场规范与合同、广告、价格监管、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生产许可、食品安全、消费权益保护、知识产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其他19个大类,涵盖了市场监管部门重要的处罚依据。
《裁量基准》基准表分为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编码、裁量等级、裁量因素、裁量基准和备注7个部分。其中,裁量等级原则上划分为减轻、从轻、一般和从重4个等级;裁量因素围绕主观故意性、持续时间性、后果严重性、情节恶劣性、整改及时性5个维度,对持续情况、危害程度、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程度4种因素进行了量化。
例如,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将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的作为从重处罚情节;无明确规定的根据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设置合理期限。
对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主要通过三种方式进行衡量,一是产品类,依据是否销售、销售金额和货值金额、违法所得多少进行衡量;二是行为类,依据行为的风险大小和隐患是否排除、商品是否投放市场、是否追回等进行衡量;三是责改类,根据整改节点、整改情况和完成度进行衡量。
对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则是以是否造成人体健康或人身、财产、商誉等损害,以及损害的严重程度,是否主动减轻或者消除危害后果进行衡量。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裁量基准》的出台,为规范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统一行政处罚尺度提供了制度保障,将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系统执法规范化水平。 上游新闻记者 严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