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黎军日前从重庆市卫生健康委获悉,该市出台《关于开展卫生人才“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市级相关部门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区县医改和医共体“三通”建设的内容,定期开展评价和考核。
《意见》要求,建立“县聘乡用”人员使用机制,公立医疗机构新招聘执业医师类人员,5年内必须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至少1年;无基层工作经历的中级职称执业医师类人员,在申请副高职称前必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1年。基层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回到人事关系所在的区县级医疗机构工作,享受“县聘乡用”人员待遇。建立编制动态调整和“县聘乡用”人员调配机制,县卫生健康部门提出动态调整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建议,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后实施。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年初向区县卫生健康部门上报“县聘乡用”人员需求,各区县当年“县聘乡用”数量不得低于当年招聘执业医师类人员的80%。
《意见》要求,完善基层医疗卫生发展和区县级技术服务协作“双资金池”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县聘乡用”人员支出纳入资金池保障范围。建立“县聘乡用”人员考核机制,“县聘乡用”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间,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相关部门将“县聘乡用”人员作为虚拟机构单独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在核定的总量内,依据“县聘乡用”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
《意见》要求,建立“县聘乡用”人员激励机制,鼓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县聘乡用”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挂职领导班子成员。对长期服务边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且表现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特设岗位评聘上一等级职称岗位。建立“乡聘村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用余编或者采用编外聘用的方式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