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医保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从2022年1月1日起,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和费用所占比例。
《意见》提出,要健全完善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多层次医疗服务供给和价格管理体系。在价格项目管理体系中,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特需服务和试行期内新增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启动动态调整的改革评估指标,明确启动和约束条件,解决价格调不调、何时调的窗口问题,用量化的数据指标说话。同时,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要同步公布实施价格调整和医保支付的具体政策,公立医疗机构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应以明确清晰的方式公示公开,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记者 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