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9年版)》明确,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是否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有无抗肿瘤药物应用指征;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适宜。同时,在临床应用中,应充分考虑抗肿瘤药物的效价比,优先选择有药物经济学评价和效价比高的药品。据悉,此次涉及的新型抗肿瘤药物是指小分子靶向药物和大分子单克隆抗体类药物。
《指导原则》指出,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征,落实各级医师应用抗肿瘤药物的处方权限。在没有获得细胞或组织病理学诊断前,医师不能开具抗肿瘤药物进行治疗。另外,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设立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组,组建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业技术团队,制定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和处方集,并做好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
据了解,目前上市的抗肿瘤药的药品说明书也往往滞后于临床实践。《指导原则》指出,在尚无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对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进行严格管理。特殊情况下,抗肿瘤药物的使用应仅限于三级医院授权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充分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原则,并做好用药监测和跟踪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