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建立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黑名单”
2019-07-30 09:34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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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一是六种情形立标准。把凡是发生群众投诉举报3次及以上且经查实的;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半年内受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2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不良执业行为被记分达到6分及以上的;被媒体曝光引起社会关注的;被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并将违法线索移交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以及其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6种情形的医疗机构列入“黑名单”。目前,7家医疗机构被纳入。
二是三项举措严监管。对“黑名单”上的医疗机构,每月突击现场监督检查1-2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按自由裁量范围上限处罚;以及严格落实有关规定的其他约束、限制措施。上半年,共计现场检查7家医疗机构55次,对1起违反公示义务的违法行为从重处以罚款2000元。
三是动态更新建机制。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慎重审定、惩戒过错的原则,对“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被纳入“黑名单”的医疗机构,经连续6个月突击检查均未发现违法问题,且无投诉举报的,退出“黑名单”,取消重点监督。对新发现“六种情形”的医疗机构,经过信息采集、审核、决定程序,列入“黑名单”。有“进”有“出”,形成激励约束机制。上半年新增医疗机构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