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四措施”规范社会福利院人员安全快捷就医
2018-09-03 09:02 奉节县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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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一是实行协议管理。各乡镇社会福利院与辖区内卫生院签订医养结合协议,确定次均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医保报销率、次均自付医疗费用占比、平均住院日等监管指标,分别履行协议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二是建立首(转)诊制度。各乡镇社会福利院人员患病住院,按就近就地就医原则,实行辖区乡镇卫生院首诊确定。因病情危重、或医疗技术条件不够,需转院治疗的人员,再逐级办理转诊手续。
三是定期结算费用。社会福利院人员在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统一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同步结算,自付费用由户籍地乡镇与医疗机构结算。
四是加强医疗监管。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是社会福利院人员供养责任主体,负责落实住院、转院及住院期间陪伴护理等事宜。坚决禁止医疗机构诱导就医、冒名就诊、过度医疗、挂床住院、虚构医疗、套取医疗救助金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