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综合医院麻醉科与手术科室医师比例应达1∶3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近日发布《麻醉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指南(试行)》。《指南》强调,三级综合医院麻醉科医师和手术科室医师比例应逐步达到1∶3,二级及以下综合医院可根据诊疗情况合理确定比例,但不低于1∶5;医疗机构应建立麻醉专科护理队伍,配合开展围手术期工作的麻醉科护士与麻醉科医师的比例不低于0.5∶1。
《指南》指出,有条件的医院,可以整合资源设置门诊儿童镇静中心、无痛诊疗中心,可以开设麻醉治疗门诊,利用麻醉学技术探索开展睡眠障碍、免疫性疾病、药物依赖等病症的治疗;疼痛门诊可以利用医联体、远程诊疗等将疼痛诊疗服务向基层延伸,探索开展居家疼痛管理新模式。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建立无痛诊疗中心,对手术室外麻醉患者进行集中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此外,《指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疼痛病房、麻醉治疗病房、日间手术中心(日间手术病房)、临终关怀病房等麻醉相关的专科住院服务。没有单独设置重症医学科的医疗机构,可以由麻醉科负责重症监护病床的集中管理。
《麻醉后监护治疗病房建设与管理要求》《麻醉专科护理工作要求》《麻醉关键技术目录》《高难度的亚专业麻醉医疗服务项目》《麻醉科设备设施配置要求》《绩效指标定义》等配套文件同期发布。文件明确,二级及以上医院麻醉科应建立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信息化相关要求的麻醉电子信息系统,并以此作为质量控制的技术平台;建设基于网络的麻醉与疼痛评估随访信息系统;通过远程医疗,加强与上下级医疗机构麻醉科协作,促进医疗资源上下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