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发挥“三医”合力,进一步深化改革,既可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也能促进中国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药品行业转型升级,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推进合理用药,减轻患者用药负担。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同;增进政策衔接,深化联动改革;严格监测监管,发挥考核作用;鼓励基层创新,注重平稳推进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的痛点、堵点问题。
药品改革是三医联动的突破口
三医联动是十年医改实践的重要经验总结,也是在新的发展阶段持续推动改革系统集成的基本要求。回顾医改十年取得的成就,重要的一点就是坚持了三医联动的基本原则,探索出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实施路径,形成了推动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的内在逻辑,即:从医药入手,规范药品生产和流通,持续加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取消药品加成,严格控制药品不合理使用,打击医药领域腐败行为,不断降低药品虚高费用,缓解了群众看病贵问题,也腾出联动改革的空间;从医疗落地,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技术劳务价值,优化收支结构,推进医务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加强医院管理和综合绩效考核,推动医院公益性运行机制的建立;从医保衔接,根据药品和服务价格变化,及时调整医保报销目录,推进支付制度改革,调整医疗服务行为,建立医院主动控费机制,让群众更多受益。
通过三医联动改革,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性,建立公立医院新的运行机制和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医务人员薪酬制度,切断医院和医生对药品耗材的依赖,使得医院回归公益性质、医生回归看病角色、药品回归治病功能,使得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增强改革获得感,逐步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的难题,是福建三明改革经验的最大贡献。
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是药品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在降低药品价格虚高、提升患者就医用药获得感、转变医生处方行为和形成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和建立医药生产流通新秩序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随着国家医保局的成立,在管理体制上集中了医保管理、价格调整、药品采购等权限,整合了医保基金,为三医联动创造了有力条件,深化医改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也极大地推动了药品改革的进程。
自2018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以来,其政策思路、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得到了较好验证和执行,总体平稳有序,中选的25个药品品种价格大幅下降,在“4+7”试点阶段,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价格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在扩面试点阶段,与扩围地区2018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价格平均降幅59%,极大缓解了群众使用中选药品的经济负担,并开始推动医药行业生态转变。进一步证明了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发挥“三医”合力,深化医改,是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促进中国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健康水平的一条正确道路。
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三医联动改革涉及利益部门多,环节链条长,各方影响面大,实施难度也很大,要求部门配合,政策配套,推进有序,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从实施情况看,一方面对药品改革本身而言,试点迄今为止中选药品品种有限,体量不大,占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比例很低,在药物质量、供应保障、一致性评价、中标产品配送和回款及时到位等方面还有一定提升空间,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采购使用中标药品的内生动力还有待提高、患者个性化用药需求有待满足。另一方面,当前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对于所期冀的深化“三医联动”改革,抓住窗口期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推动薪酬制度改革方面还没有跟上,激发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和规范合理用药的内生动力,促进医药企业和产品结构升级、净化医药行业生态等方面的撬动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改革的放大效应还没有充分体现。
文件出台意义重大
这些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触及医药卫生行业更深层次的体制机制调整问题,需要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部门更密切的配合,实施更加精准的政策手段,遵循改革逻辑,更有效地利用药品改革带来的有利政策窗口期,放大改革效应,释放改革红利,产生系统集成的效果,巩固和完善卫生健康制度体系,更好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因此,制定出台《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以期引导和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并以此为突破口,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系统性和联动性,进一步将改革推向纵深,巩固完善医改阶段成果,增进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药品行业转型升级。通过设定质量标准和带量采购,推动医药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升级;通过量价挂钩、保证使用、及时回款,规范了流通秩序、净化了行业生态;通过区域联动,推动药品配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构建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生产流通市场格局;允许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与原研药公平竞争,促进一致性评价工作;通过建立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建设,实现疫苗和国家集中采购使用药品“一物一码”,并可由公众自主查验,实现疫苗和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加强中标药品监督检查力度,保证药品质量安全,让药品采购平台更加阳光透明。通过综合的措施优化医药行业生态,促进药品研发、生产、销售更为有序、健康发展。
二是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立医院深化改革。通过挤掉药品销售费用、改变“带金销售”模式,净化医务人员行医环境;通过降价和替代效应,降低药品费用,腾挪费用空间,用于调整医疗卫生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优化医院收入结构,形成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科学高效的运行新机制,为实现公立医院“三个转化,三个提高”,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创造条件。
三是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为契机,全面落实“两个允许”,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和工资结构,规范绩效考核和分配机制,落实医疗机构分配自主权,确保医务人员合理合法收入,激发内生动力。从三明经验来看,一定要坚持“腾笼换鸟”的改革思路,将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与公立医院改革的具体措施密切结合、同步推进、联动协作,推动建立稳定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改革薪酬制度,激发医务人员的改革积极性,才能取得应有的改革效果。
四是有利于推进合理用药,减轻患者用药负担。通过扩大集中采购药品品种范围,设定质量门槛,带量采购,扩大市场份额,促进更多药品药价实质性降低;通过加强医院药事管理,推动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医保目录药品,依法查处不合理用药行为,提升群众用药质量和安全;通过合理确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群众用药经济负担;通过建立健全三医联动的监管体系,从加强药品价格监测监管机制、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三个方面形成合力,保障人民群众获得质优价廉、安全有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
多措并举保障政策措施切实落地
深化医改的顶层设计基本完成,具体的配套政策频繁出台,结合《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要求,工作重点要更多集中到抓落实、见实效上。以药品改革为突破,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的路径已明确,效果已显现,必须要进一步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发扬斗争精神,不断巩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成果。在工作落实中,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推动卫生健康工作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工作要求,积极借鉴福建省和三明市等改革典型示范地区的做法和经验,因地制宜,勇于创新,抓好任务落实,切实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的痛点堵点问题。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同。要将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推进三医联动改革纳入全面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和组织领导体系,作为实现2020医改目标实现的重要工作,强化党委和政府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协同推进深化医改各项工作。将三医联动医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部门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增进政策衔接,深化联动改革。充分发挥医保战略购买和支付引领的调节作用,全面拓展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抓住开展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等改革窗口期,及时相应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科学设计医保报销政策和支付方式,促进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加快医务人员薪酬制度改革。
三是严格监测监管,发挥考核作用。加强三医联动各环节的政策衔接,健全全方位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的药品电子追溯平台、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医保基金智能监控平台、临床使用监测平台等,加强信息联通和监测结果共享,建立药品生产、流通、采购、使用的全链条监测考核和监管体系,并加强与综合医改考核的结合。
四是鼓励基层创新,注意平稳推进。加强对地方的调研、指导和培训,及时纠正政策理解不到位、配套政策不完善等问题,及时解决医改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让相关利益主体全面知晓和理解政策内涵,避免误读和超预期。给地方更多的改革空间,支持各地积极探索药品集中采购模式,充分发挥“互联网+”等带动作用,及时发现、总结并推广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协调推进医改的典型经验,为医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党委书记傅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