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县级疾控机构的技术优势,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发布《关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通知》。《通知》指出,县级疾控机构对辖区内承担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进行相应的指导和培训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与2012年卫生部发布的县级疾控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通知相比,此次《通知》明确了工作经费来源,并将县级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指导工作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拨付经费的依据。
《通知》指出,县级疾控机构指导和培训辖区内承担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其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机构,主要内容为:针对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等工作,县级疾控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开展技术指导;针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县级疾控机构要与医疗机构组成专家团队协同开展技术指导,在开展基层高血压、糖尿病医防融合试点的地区,积极发挥作用。
在技能培训方面,《通知》指出,对尚未接受培训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关工作人员,在上岗前,要接受县级疾控机构的相关业务技能培训;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依托疾控机构成立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专家团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实现所有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推动免疫规划以及各项专病信息报告系统与当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据悉,该项工作已被纳入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