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出台了《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为何要出台“两病”政策,报销标准如何界定?报销范围又包括哪些?今(23)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高血压、糖尿病是最常见的慢性病。出台《通知》,就是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负担。重庆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中指的“两病”是指不符合重庆居民医保特殊疾病标准的高血压和糖尿病。具体而言,就是指需用药物治疗的一级高血压低危组及继发性高血压患者。
“《通知》是一个对特定人群、特定的支付项目的保障政策。”该负责人表示,该通知主要针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两病”患者。由于职工医保采取的是门诊特病结合个人账户模式,未纳入特病的“两病”门诊用药基本可以通过个人账户解决,故职工医保仍然执行现有政策。
根据《通知》规定,“两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用药范围,可直接控制血压的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实行按比例、限额的办法。“具体而言,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年报销限额为500元/年、病种、人。”该负责人说。
那么,市民要如何享受到这种待遇呢?据了解,“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实行定标准、定机构、定保障范围管理,申报程序、诊断管理等按现行的门诊特殊疾病经办规程执行。
具体而言,患者在了解自己的病情后,需首先到各区县医保局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由专科医师确诊后,选择一家二级医院及一家一级医院,录入信息系统;录入系统后,患者在指定的医院,由医生开具治疗高血压的药物后,就可凭社会保障卡结算,并支付自己负担的部分。
不过,报销范围仅限于直接降血压的药物,非治疗性药物不能报销,比如降血脂等西药或中草药。心脏超声等检验、检查也不在报销范围内。同时,对对于已纳入门诊特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则继续按现有政策执行。如果“两病”患者的病情加重了,则可以按照门诊特病政策进行申报,经鉴定符合相关标准后纳入门诊特病的保障范围。
“为保证《通知》的顺利实施,我们也制定了完善支付标准,合理确定支付政策;保障药品供应和使用;规范管理服务等三大配套设施。”该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