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宣部、教育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通知》从6个方面入手,多角度营造青少年无烟环境。例如,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影视剧中不得出现未成年人吸烟镜头;不得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等。
《通知》要求,强化青少年控烟宣传引导,将烟草危害和二手烟危害等控烟相关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课程。严厉查处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实体商家不得销售烟草专卖品;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零售烟草专卖品,如网络购物平台、外卖平台、社交平台等。加大对违法烟草广告的打击力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不得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通知》要求,加强影视作品中吸烟镜头的审查,尽量删减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镜头,不得出现未成年人吸烟的镜头;对于有过度展示吸烟镜头的电影、电视剧,不得纳入各种电影、电视剧评优活动。全面开展电子烟危害宣传和规范管理,不将电子烟作为戒烟方法进行宣传推广,在地方控烟立法、修法及执法中要积极推动公共场所禁止吸电子烟,警示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有效防止青少年误入电子烟迷途。全力推进无烟中小学校建设,任何人不得在校园禁烟区域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吸烟,严肃查处中小学校园内和校园周边违规销售烟草制品行为。
《通知》特别强调建立完善青少年控烟长效机制,对各有关部门进行职责分工,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媒体及公众广泛参与监督的常态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