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提出将在全国开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着力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专项行动试点将于2020年开展。
《实施方案》指出,3岁以下托育服务属于非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是地方政府事权,要坚持社会化发展托育服务,围绕“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社会运营、普惠可及”,深入开展城企合作。国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和引导城市政府系统规划建设托育服务体系。城市政府提供全方位政策支持清单。企业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清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根据《实施方案》,国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两类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一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具备托育服务功能,设置一定规模的普惠性托位,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家庭养育指导和社区亲子服务等服务。可以选址新建,也可利用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等资源改扩建。二是社区托育服务设施,通过新建、改扩建,支持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