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印发《重庆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探索基层尘肺病救治救助试点工作,依托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等公共服务机构完成尘肺病肺康复站建设。
《实施方案》提出,到2019年年底,在黔江区、开州区、奉节县、城口县尘肺病患者较多的17个乡镇开展肺康复站试点建设;到2020年年底,力争每个区县至少建成1个康复站,尘肺病患者肺康复建档率达到100%。积极探索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建立尘肺病肺康复点。尘肺病肺康复站建设要达到“七个一”标准,即有一块尘肺病肺康复站标牌、一名经过康复治疗技术培训的医师、一名经过康复护理培训的护理人员、一处康复场所、一组适宜的康复器材、一套康复站职责制度、一套档案。
《实施方案》提出,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统筹协调现有条件、资源,确定康复治疗场所、专业医护人员以及康复器材和康复治疗技术。各区县卫生健康委要及时向当地政府专题汇报,取得支持,落实经费。市职业病防治院要做好人员培训、现场指导工作。乡镇(街道)要负责康复站建设场地及康复工作人员的落实工作,定期向区县政府及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