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核酸检测机构亮“红绿灯”
2022-06-06 11:20 来源:健康报

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全链条监管的通知》,要求设立“红绿灯”机制,落实“绿灯”优先审批、“黄灯”整改、“红灯”退出机制。

《通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管理和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检测机构和人员审批准入。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还应具备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条件及PCR实验室条件,并需登记备案。检测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经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核酸检测工作。承担大规模核酸检测任务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近两年内未受行政处罚,且最近两次省级以上室间质评结果合格。

同时,各地要高度重视核酸样本采集等工作的源头管理,为实验室检测提供合格样本;做好核酸采样人员的储备和培训,不得以视频培训代替实践操作培训;采集后的样本要置于合格采样管内,并低温保存;要合理安排样本转运车辆,做好交通线路畅通保障,确保及时规范将样本转运至实验室进行检测。

《通知》要求,各地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通过加大医疗机构校验力度,采取飞行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检测质量持续改进。根据日常管理情况,将核酸检测机构分为重点机构和一般机构进行分级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派驻临床检验专家作为质量监督员,驻点进行全流程监管。

《通知》要求,各地要落实核酸检测机构准入退出机制,设立“红绿灯”,在依法准入时对符合条件的举办主体实行“绿灯”优先审批的同时,坚决落实“黄灯”整改、“红灯”退出机制。对投诉举报多、质量问题突出、有不良执业行为、室间质评不合格的,亮“黄灯”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督促立即整改。对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检测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亮“红灯”直接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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